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的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高校毕生应征入伍“四个优先”政策的相关规定
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参军入伍享受“四优先”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2、优先体检政考。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1、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4、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7、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8、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9、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0、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我院大学生入伍享有的政策
入伍保障
1、优先征集。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2、兵役优先。公费师范生(含毕业生、在校生)符合征集入伍服现役条件的,应当依照《兵役法》等法律规定,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服义务兵役年限计算为工龄,等同于履行协议义务。公费师范生批准入伍后,其本人或家长要及时持《入伍通知书》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服役期间晋升为军士或提升为军官、考取军队院校的,以及直接招收军士入伍的,当年内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办理解约手续,未办理解约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可视情终止履行协议。
3、保留岗职。在征集期间,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服役期间保留其被录用或聘用资格。
部队发展
1、报考军校。在校大学生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年龄不超过23周岁。
2、保送军校。作战部队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大学生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26周岁。
3、直接提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
4、选改军士。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军士,首次选取为军士,在授予军士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时,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经济补助
1、优待金4.64万元。义务兵期间,批准入伍地政府每年给家庭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给优待金。2023年我校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23220元/年,两年可领取46440元。
2、津贴费2.52万元。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2年义务兵共发给津贴费25200元,班长每年增加3360元,副班长每年增加2400元。
3、退役金4.66万元。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转移支付养老保险金23683元,退役金9000元,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5000元。回到地方我省再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9000元。
4、学费补偿最高16000元每年。对入伍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偿代偿,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5、专项奖励0.6-1.1万元。对在校就读学习期间征集入伍的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生活费补助。从学校入伍学生每人可享受1000元入伍奖学金。对已经报名但需要通过小手术才能达到征兵体检条件并从学校参军入伍的手术费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实报实销,手术费超过5000元的予以报销5000元。
6、立功受奖奖励金0.1-2万元。在服役期间个人受到奖励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当地政策发放奖励金:以文峰区为例,被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和优秀士兵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0元、10000元、6000元、2000元和1000元。
7、艰苦地区一次性奖励金0.6-1万元。对自愿到西藏(新疆)艰苦地区服义务兵役的,政府一次性给予艰苦地区一次奖励金1万元(6000元)。